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電子商貿學院學生考勤與請假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學生考勤與請假的管理,做到考勤、請假有章可循,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時,需辦理請假手續。病假要有醫院出具的書面證明。
第三條 請假三日以内者,由班級輔導員批準;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學院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的,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報教務處備案。
第四條 确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請假,事後應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期滿,必須及時銷假。請假期滿仍不能參加學習者,必須辦理續假手續。
第五條 放假回家應按規定時間離校,擅自提前離校者按曠課處理。休息日外出或市内學生回家,應在星期日下午返校并參加班(團)會點名。
第六條 凡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課者為曠課。凡整天曠課者按一天八學時計算。
第七條 學生請假期滿返校後,按規定辦理銷假手續。原屬哪一級批準,到哪一級銷假。
第八條 自行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 學生一學期病、事假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者,按休學處理;一學期缺課不足該學期總學時1/3者,應利用假期和平時自行補習;一學期缺課雖不足該學期總學時的1/3,但在缺課期間,某一門課的缺課學時超過該門課總學時的1/3者,該門課程不能參加考試,應由本人提出申請,跟下一級學生參加考試或補考。
第十條 實習生請假,一周以上兩周以内病、事假,由院領導簽字批準;兩周以上四周以内病、事假,須經實習單位批準,報學院和學校教務處、學工處備案。
第十一條 除上課由教師負責考勤外,平時由輔導員和班幹部負責考勤,按遲到、早退、曠課等情況分類登記,并于每星期五下午由輔導員持考勤冊向學院相關領導彙報。學院應根據情況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并依據學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學院對學生的曠課情況要統計準确,由教學秘書進行登記,當事學生簽字确認,按學校規定上報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