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電子商貿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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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本院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的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學院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管理行為;将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提高管理水平,着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确立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内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七條 學生學籍管理依據《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實施。

  第四章 學生自我教育與管理

  第八條 學生應加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逐步增強自育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第九條 學校提供圖書館、自修教室、實驗室和文娛體育場館等自育資源,并不斷加強硬件設施建設,為學生自育提供保障。

  第十條 學院提倡并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豐富多彩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第十一條 學院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并将社會實踐納入學校教育教學總體規劃。

  第十二條 學院支持并指導學生從事科學研究、發明創造、創新實踐和學科競賽,對取得突出成果的學生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學院尊重學生個性。學生應提高對自己身體、心理、興趣、特長、文化基礎、專業技能和社會特征等方面的認知能力,努力揚長補短、全面發展。

  第十四條 學生應認真規劃大學學習、生活和職業生涯,制定成才目标,并努力實施。

  第十五條 學生應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改進學習方法,增強學習效率,努力成為适應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知識廣博、素質優良、具有發展潛力的綜合應用型、複合創新型人才。

  第五章 校園秩序

  第十六條 學校負責維護校園正常秩序,履行安全教育職責,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通過學生代表大會、各種有學生代表參加的管理委員會等途徑以及院長接待日、院長信箱、聽證會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十八條 學生應當自覺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以及傳播、複制、販賣非法書刊、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集會、遊行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學校聲譽、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十九條 學生和學生組織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二十條 學生可在校内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團體的成立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準。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内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應當按照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二十三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學校依法進行勸阻或者制止。

  第二十四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自覺遵守網絡道德規範,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宿舍管理依據《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宿舍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于學生宿舍管理的規定。

  第六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六條 學院對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文體活動、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的方式分精神鼓勵或物質獎勵兩種。

  精神鼓勵:(一)授予“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幹”和“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号;(二)通報表揚;(三)其他非物質形式。

  物質獎勵:頒發獎金或獎品。

  第二十八條 學院對表現突出的學生個人、集體,按照有關規定推薦參加省級、市級及以上各種評優活動;對于在省級、市級及以上評優或賽事中獲獎的個人、集體,學院将給予獎勵。

  第二十九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院将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按《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管理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院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學生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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