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廳科研計劃項目的通知

作者: 時間:2023-12-12 點擊數:

校内有關單位:

現就申報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廳科研計劃項目(以下簡稱“科研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科研項目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是選題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有利于促進學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研究方向為自然科學領域研究;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學術思想或技術路線具有創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隊伍結構合理,學風端正;四是項目負責人為在職在崗教師;五是各高校應鼓勵教師積極與企業開展聯合研究,所申報項目應有40%以上面向解決企業技術難題。

指導性項目主要面向自籌經費的科研項目,項目負責人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歲(197811日以後出生)

二、申報評審程序

按照“公開、公平、擇優”原則,各校按規定條件和申報限額組織申報,在個人申報、院系推薦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良好的學術聲譽。評審結果在校内公示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由學校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廳申報。

科研項目應參照《專家評審意見表》(見申請書模闆)的要求進行評分并填寫意見,省教育廳将組織專家對科研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後正式立項。

三、材料報送

(一)科研項目在“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務雲平台”(簡稱“雲平台”,網址:http://ust.e21.edu.cn)完成《項目申請書》填報(附件2),涉及項目申請人和參與人簽名、單位蓋章的内容應在簽名和蓋章後掃描上傳。通知附件和電子表格可在“雲平台”自行下載。

(二)各高校可運用“雲平台”組織開展項目線上評審,線下評審的須上傳專家評審打分表。

(三)學校需提交申報公文及申報項目清單,申報公文須說明專家評審和校内公示情況(含具體方式),公文和項目清單加蓋學校公章後掃描上傳。

四、有關要求

1.嚴格申報工作紀律。對于申報材料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公開組織申報,評審不規範、不公正的,一經查實,将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減少項目指标或取消下一年度申報資格等處理。

2.加強項目審查。各高校應優先支持尚未承擔過省部級以上(含省教育廳)項目的優秀青年教師申報,正在承擔省教育廳科研計劃和創新團隊項目尚未結題者不參與申報。各高校應對申報項目進行核查,防止重複申報。

3.推進科研管理信息化。省教育廳将依托“雲平台”,開展從項目申報到結題驗收的全流程網上信息化管理,各高校要及時更新相關數據信息。

4.落實資助經費。自籌經費的科研項目和創新團隊應落實經費來源。

五、學校申報工作安排

1.學校申報截止時間:20231218

2.項目以二級學院(部)為單位申報,各單位要加強對本次課題申報工作的組織與指導,嚴格審查申報資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實性、課題組的研究實力和必備條件等,保證課題申報質量,本次科研項目實行限額申報,各單位限報2項,彙總表(附件1)順序按照項目質量進行先後排序,未組織申報的單位将影響以後項目分配名額。

3.各單位于20231218前将申報材料(附件12紙質版一份送交科研處(綜一503),電子版(word版)發送至郵箱317367896@qq.com,主題請注明“2023年省廳科研計劃項目申報初稿(單位+申報人)”。

4.學校組織專家評審。

5.評審通過後,項目負責人于20231225前将修改後的申報材料(附件12)紙質版一份A4紙雙面打印)送交科研處(綜一503),同時将電子版(附件123發送至郵箱317367896@qq.com,主題請注明“2023年省廳科研計劃項目申報終稿(單位+申報人)”。

6.科研處創建項目負責人賬号,并将簽字蓋章頁面掃描後發給項目負責人。

7.項目負責人登錄“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務雲平台”(簡稱“雲平台”,網址:http://ust.e21.cn)完成《項目申請書》填報并提交。涉及項目申請人和參與人簽名、單位蓋章的内容由項目負責人上傳。

8.請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各時間節點和要求完成工作,并确保不同報送方式所報材料完全一緻,逾期提交視同自動放棄申報。

聯系人:耿老師

聯系電話:027-87934415

科研處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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