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組織 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進一步推動我校團學組織改革,有效解決我校學生組織、學生社團面臨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其在聯系服務學生和發展校園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學校實際,現制定《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學生組織是指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青年志願者協會,校其他職能部門所組建的學生組織,各二級學院學生會、青年志願者協會和組建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是指在學校備案注冊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
第二章 學生組織管理
第三條 我校各級各類學生組織是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學生工作部具體負責下,校團委統籌指導下,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職能,當好學校聯系廣大師生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校級各學生組織職能部門及直屬單位原則上不超過6個,工作職能專業性強的原則上不超過8個,總人數一般為40人左右。其中,主席團成員不超過4人,各部門負責人1—2人。院級學生組織總人數一般為20人左右,其中,主席團級負責人3人,部門負責人1—2人。除主席團成員和部門負責人職務設置外,均不再設置其他職務。
第五條 學生組織主席團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應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政治合格,具有服務意識、奉獻精神、大局觀念。其他幹部應當是學有餘力、學業良好,綜合排名在本班級30%以内,且課業成績均及格。
第六條 學生組織要完善選聘、競聘、辭退、提拔等學生幹部招人、選人、用人機制。各級學生組織主席團成員要在學生工作部和校團委備案。
第七條 校團委、各業務主管部門要積極引導所屬學生組織的學生幹部珍惜代表服務同學和鍛煉能力的機會,堅決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問題,恪盡職守、認真履職。建立以服務和貢獻為導向的激勵機制,學生組織幹部應當每年向上級業務主管單位述職,接受評議監督。學校評優評先、推優入黨、綜測加分應根據其現實表現、綜合評議、民主推薦相結合的結果擇優提名,不能與其崗位級别簡單挂鈎,不得論資排輩。學生幹部出現違紀違規、道德失範以及與學生幹部身份不相稱行為時,各業務主管單位要迅速核查,依規處理,并報校團委備案。
第八條 各級學生組織要及時向上一級團組織和同級黨委彙報重大工作事項,堅決貫徹落實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要求。學校團委要明确1名專職副書記指導學生會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要明确一名專職教師負責所屬學生組織工作。
第九條 各級學生組織在開展日常工作、文化活動、外出實踐、各類比賽、網絡宣傳時要嚴把質量關、不得觸碰紅線,不得違反政治、自律原則,要從大局出發維護學校、組織和學生利益。
第十條 各級學生組織嚴控商業贊助,嚴禁開展純商業化和娛樂化活動。如的确需要贊助支持,應提前向上級主管單位申報,上級主管單位向同級黨委報批同意後方可。
第十一條 校級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參會代表應具備廣泛性,名額要分配到各學院、各級學生組織和學生社團,要涵蓋各個年級和專業學生。校級學生會主席團成員應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産生,不得指定,候選人需經過班級團支部推及所在學院團組織推薦,學校團委集體讨論後報學校黨委批準,并報上級學聯備案。其他校級學生組織應經過嚴格競聘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批後,報校團委備案。
第三章 學生社團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在學校黨委領導下,學生工作部統籌協調下,由學校團委承擔管理職責。學校團委成立社團管理部,取消社團聯合會,配強專職工作人員,直接負責業務指導與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應有規範的名稱和組織機構,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申請成立社團時應有20名以上本校學生聯合發起,所發起人需具有正式學籍、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應具有開展學生社團的基本素養和能力。
第十四條 不得成立宗教類、氣功類、僅吸收單一民族學生的、跨地、跨校聯合的、校外機構分支性質的、代表和表達特定人民群衆群體利益訴求的學生社團。
第十五條 我校學生社團數量不超過學校學生總人數的4‰,嚴格實行社團年審制度,年審内容包括社團成員構成、社團負責人工作及學習情況、年度活動清單、指導教師履職情況、業務指導單位意見、财務狀況、有無違紀違規和違反社團章程的情況。不達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達标的注銷社團,2年内不得再申請成立。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有團員3人以上的須建立團支部,團支部書記原則上由社團負責人兼任。學生社團團支部由業務指導單位團組織領導,業務指導單位沒有團組織的由校團委直接領導。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為社團骨幹,須政治立場堅定、學習成績良好,組織能力優秀。社團負責人一般應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思想政治類社團負責人必須為中共黨員。綜合測評成績再班級50%以内,課業成績均及格。學生社團負責人在學校團委指導下,通過提名推薦、考察公示、公開競聘、審核批準等環節遴選産生。在校期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曾因違反相關規定被撤銷學生幹部或社團負責人職務的、被撤銷學生社團應承擔主要責任的均不能在擔任社團負責人。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至少有1個校内業務指導單位,至少配備1名指導教師。指導教師須為學校在職在編員工。思想政治類社團指導教師必須為中共黨員,且經過學校黨委審核批準。學生社團指導教師應指導社團發展建設,加強對學生社團成員思想政治教育,規範學生社團日常管理,參加學生社團相關活動,開展學生社團骨幹培訓。每名指導教師最多指導1個學生社團。
第十九條 社團活動須經學生社團集體決策、業務指導教師同意禀報業務指導單位批準後方可開展。學生社團及其成員不得參加與其宗旨不符活動,不得開展商業性活動,不得參與違法違紀活動,不得散布違背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錯誤政策的觀點和言論。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印章,不得與校外任何單位或組織自行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和協議。
第二十條 學校團委要加強對學生社團運營網站、新媒體平台、印發刊物等宣傳媒介的指導和管理,不得出現傳播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等法律法規禁止的相關内容。學生社團開展線上和線下、發布活動信息須經指導老師審核同意。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根據《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建設管理的通知》(教電2019123号)和《共青團中央 全國學聯秘書處關于加強高校學生會和學生社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青辦聯發【2019】2号),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學校學生工作部和共青團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委員會負責解釋。